加入收藏夹 设为首页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政策法规 福利常识 企业业务 个人业务 下载中心 HR管理 即时查询 新闻导航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您的当前位置:政策法规>>工伤保险
关于增加北京康复中心为北京市工伤康复机构的通知 京劳社工发【2009】3号
发布时间:2009-1-21 9:08:22 阅读:116次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工伤康复机构,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企业:

    为全面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2003]375号令),建立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规范和促进工伤康复工作,帮助工伤职工保持和恢复适当职业能力,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关于加强工伤康复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厅[2007]7号)精神,根据工伤康复工作需要及康复机构申请,现增加北京康复中心为北京市工伤康复机构,现予以公布。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工伤康复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北京康复中心要严格执行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的康复服务。

    北京康复中心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西下庄

    邮编:100144 

    联系人:姚远  联系电话:88961133—2214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七日

 

 

 
Copyright©2008 北京康泰恒安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