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设为首页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政策法规 福利常识 企业业务 个人业务 下载中心 HR管理 即时查询 新闻导航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合作伙伴: , , ,
  您的当前位置:政策法规>>医疗保险
关于对定点医疗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司令部黄寺门诊部违规行为的处理决定京人社医发【2011】144号
发布时间:2011-6-14 9:18:14 阅读:164次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司令部黄寺门诊部违反医保规定,其聘用医师将儿童在非医疗机构发生治疗近视的费用,更换为医保可报销的“电热针灸”、“走罐”等项目,用其家长的社保卡在该门诊部刷卡结算,骗取医保基金。其违规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给医保基金造成严重损失。现根据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司令部黄寺门诊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二、由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于2011年6月15日解除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司令部黄寺门诊部签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三、医师翟黎东(医师资格证书编码:199821110210204197006063932)是此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做为“医疗保险不信任的医师”,记入医保医师诚信系统,自本处理决定发布之日起,该医师开出的处方我市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四、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追回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司令部黄寺门诊部的违规金额。 

   五、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11年6月15日前以公告形式告知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司令部黄寺门诊部就医的参保人员,并妥善解决他们的就医问题。 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参保人员6月15日以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司令部黄寺门诊部发生的医疗费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Copyright©2008 北京康泰恒安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48445号-1
合作伙伴: , , ,
合作伙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