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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
发布时间:2008-6-11 17:41:57 阅读:464次

报表日期:     年    月
 
支付原因:1、新参统补支   2、其他支付  3、调整补支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章):                                         单位:元(保留两位小数)
序号
电脑序号
公民身份号码
姓名
退休类别
离、退休金
各项补贴
一次性支付个人帐户
一次性支付补偿金
补  支  金 
医疗费
丧葬抚恤补助
取暖补贴
护理费
异地安置费
破产企业统筹外负担
合计
备注
基础养老金
过渡养老金
个人帐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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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说明:
一、14栏=1栏+2栏+……+13栏;
二、本表由参保单位每月1日前随《北京市基本养老金支付月报增减变动表》(表十三)一并上报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一式两份;
三、1、2栏填写新参统补支或未按“2号令”办法计算的调整补支;
四、3、4栏填写“存档”、“个体”、“自由职业者”、“机关事业退休”、“农民工”、“在职死亡”、“在职转外国籍 ”、
“中人缴费不满十年”等人员按政策规定的一次性支付金额;
五、5、6、7栏,填写当年1-4月因上年社会平均工资调整而需补发的增加额和按“2号令”办法按月领取人员的补发金额,按审批项分别填入。
六、8-13栏指按政策规定须在统筹内支付的单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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