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盖章:
单位社保登记证号 |
单位名称 |
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情况 |
建立形式 |
空白处划( √ ) |
提取比例(4%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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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自 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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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商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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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各参保单位在上报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盘的同时报送此表一份(填表说明请见“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2、填报此表的同时,单位实行内部补充医疗管理办法的,需提供单位内部管理办法复印件一份;单位实行外部补充医疗管理办法的,需提供商业保险公司与单位签订协议复印件一份,并于建立之日后1个月之内报送我局医疗保险科(202室)。
通讯地址: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27号202室医疗保险科收 电话:84043115、84039056 邮编:1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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