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代缴客户: 2012年度基数调整工作即将开始,如有需要调整缴费基数的,请您务必于2012年3月5日前,登陆本站个人代缴客户查询版块,下载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基数调整申请表,并于此日期前传真或交到我处,以免影响您本年度的正常缴费,到期未交到我处的,我处将按照您上年度的缴费标准进行自动调整。
自动调整的标准:
1、上年度为最低基数的,本年度仍自动调整为最低缴费基数; 2、上年度高于最低、本年度出台的最低标准也未高于您上年度最低的,仍按照您上年度申报
的基数办理; 3、上年度高于最低、本年度出台的最低标准也高于您上年度的标准的,将按照本年度最低缴
费标准办理; 北京康泰恒安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1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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