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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垂杨柳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2】114号
发布时间:2012-5-22 14:49:03 阅读:174次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现决定对北京市垂杨柳医院等108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 

   本通知自2012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2.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变更项目名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О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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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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