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设为首页
 
网站首页 关于康泰 政策法规 福利常识 企业业务 个人业务 下载中心 HR管理 实用工具 新闻导航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您的当前位置:福利常识>>住房公积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准备哪些资料(商品房期房、经济适用房期房)
发布时间:2008-6-5 16:17:42 阅读:3468次

序号
材料名称
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
规格
份数
备注
规格
份数
备注
1
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原件
1
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共同提供,对于有房屋共有权人的,共有权人须夫妻双方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均复印
原件
1
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共同提供,对于有房屋共有权人的,共有权人须夫妻双方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均复印
复印件
5
复印件
4
2
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原件
1
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共同提供,对于有房屋共有权人的,共有权人须夫妻双方提供
原件
1
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共同提供,对于有房屋共有权人的,共有权人须夫妻双方提供
复印件
4
复印件
4
3
暂住证或有效居住证明
原件
1
非北京市户口提供
原件
1
非北京市户口提供
复印件
4
复印件
4
4
有效婚姻关系证明
原件
1
已婚者、离异者提供
原件
1
已婚者、离异者提供
复印件
4
复印件
4
5
离退休证明
原件
1
离退休职工提供
原件
1
离退休职工提供
复印件
2
复印件
2
6
收入证明
原件
2
离退休职工提供
原件
2
离退休职工提供
7
购房首付款发票(收据)
原件
1
 
原件
1
 
复印件
4
复印件
4
8
购房合同(正本)
原件
1
 
原件
1
 
复印件
6
 
复印件
5
 
9
大专(含)以上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自有产权住房证明、租赁公有住房证明
原件
1
根据信用评估申请人实际情况提供
原件
1
根据信用评估申请人实际情况提供
10
贷款还清证明
原件
1
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是否已办理公积金贷款或政策性贴息情况进行认定的提供,复印件贷款中心留存
原件
1
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是否已办理公积金贷款或政策性贴息情况进行认定的提供,复印件贷款中心留存
复印件
1
复印件
1
11
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别说明:
1、此表适用于公积金缴存在市管中心各管理部或北京铁路分中心的借款申请人
2、贷款中心审核原件后将原件退还给借款人(购房合同原件除外)
3、提交的资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
4、对于有代理机构代理须提供代办授权书(原件)3份
北京康泰恒安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Copyright©2006 京ICP备06048445号-1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