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企业社保托管客户以及个人社保代缴客户您好:
2011年度已近年末,在2011年度内您所产生的门急诊医疗保险费用(未全部持卡就医的),将于2011年11月30日前联系您的服务顾问或客服,并尽快将您的相关有效单据齐全完整的交到我处,由我处负责办理相关报销事宜。
如超过此期限未能交到我处的,相关单据将不能在办理报销。
报销条件如下:
1、2011年年度内所产生的门急诊费用超过1800元的;
2、在本人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以及无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3、参保期内所产生的未持卡就医的门急诊费用单据;
4、参保期内产生的未持卡就医以及发卡后使用过社保卡的;
特此通知
201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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